近日,廈門市政府印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工作方案》(文件1)。
以下項目實行“清單制+告知承諾制”!
取消“項目報建”、優化聯合竣工驗收:
小型社會投資工業類項目審批精簡:
4月7日,廈門市建設局發布了《工程建設項目“清單制+告知承諾制”試點項目施工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 (文件2)的通知。明確了辦理流程等事項。
文件1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相關單位:
經研究,現將《廈門市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廈門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市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進一步縱深推進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的函》(建法函〔2019〕207號)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項目分類管理原則,在我市已構建的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快速審批機制的基礎上,針對小型社會投資工業類項目、帶方案出讓用地項目及既有建筑改造項目等類型,落實“清單制+告知承諾制”等改革要求,按照“能減則減、能免則免、能快則快、能優則優”的原則,進一步精簡環節、壓縮時限、降低成本、加強監管,提升市場主體獲得感,實現小型社會投資工業類項目從取得用地到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全流程審批時間控制在15個工作日內;帶方案出讓土地的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控制在15個工作日內;既有建筑改造項目的全流程審批時間控制在35個工作日內。
二、實施范圍
(一) 小型社會投資工業類項目,指本市行政區域內, 建筑面積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無地下室、符合區域規劃環評且不涉及危險化學品等特殊審批要求的廠房、倉儲等社會投資工業建筑工程。
(二) 帶方案出讓土地項目,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在土地出讓前完成規劃設計方案的編制及審查、或進一步完成施工圖設計及審查的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建設條件明確、建筑結構相對簡單或采用標準化方案設計、對城市風貌影響較小的工程項目可實行工程建設許可階段與施工許可階段 合并辦理。
(三)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在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和保障群眾權益的基礎上,以不增加建筑安全和消防等方面的風險為前提,根據既有建筑改造內容、風險和社會影響等因素,簡化優化審批流程。 既有建筑改造分為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項目、既有建筑裝修裝飾項目、既有建筑加裝電梯項目及不涉及土地用途變更的既有工業建筑改擴建項目(以下簡稱既有工業建筑改擴建項目)。
三、改革任務
(一)梳理審批流程
1.重新梳理并公布小型社會投資工業類項目、帶方案出讓土地項目、不改變原規劃功能的裝修裝飾項目的審批流程圖。 小型社會投資工業類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三個并聯審批階段, 帶方案出讓土地項目、不改變原規劃功能的裝修裝飾項目的審批流程劃分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兩個并聯審批階段。
2.梳理制定并公布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審批流程圖。既有建筑改造項目中, 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項目的審批流程劃分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兩個并聯審批階段, 既有建筑加裝電梯項目、既有工業建筑改擴建項目劃分為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三個并聯審批階段。
3.各并聯審批階段牽頭部門進一步優化階段內并聯協作機制,制定并公布各類項目的階段辦事指南及申請表單,規范各類項目的辦理條件、申報事項、涉及部門、申請主體及申報材料等。
(二)公布審批事項清單和告知承諾制事項清單
4.對此次實施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再清理、再規范,按項目類型公布審批事項清單,做到清單之外無事項。對于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事項, 原則上一律取消,確有必要實施的轉變為部門內部工作。對于部門權責清單內不屬于依申請辦理的事項,一律不得要求市場主體進行申報后才開展工作。
5. 公布告知承諾制事項清單。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相關部門制定并公布具體要求及承諾書格式文本,申請人按要求作出書面承諾并提交約定的材料后,審批部門直接作出審批決定。
6.深化項目策劃生成階段的審批清單服務機制。依托“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各審批部門明確項目應向本部門申報的審批服務事項及審批層級,并詳細標明可執行審批告知承諾制、可運用區域綜合評估成果等事項情況,系統自動生成項目審批服務清單,與土地出讓合同一并提交給項目業主單位。
(三)優化審批環節
7. 取消“項目報建”事項,建設項目在賦碼過程中,由市投資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同步生成項目代碼和報建編號,實現同一項目兩個編號之間的關聯,企業在辦理業務時只需使用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所賦予的項目代碼。
8. 轉變“投資項目備案”辦理方式,可與項目賦碼合并辦理。在市投資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增加項目類型選擇功能,由項目業主單位在申請賦碼時勾選明確項目類型。
9. 轉變“多測合一”成果審核辦理方式,實行告知承諾制,由“事前審”轉變為“事后查”。測繪單位對“多測合一”成果負責,測繪主管部門對測繪單位推送的測繪資料及成果進行檢查及抽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10. 優化聯合竣工驗收方式。將各專項驗收事項及竣工驗收備案事項合并為一個綜合驗收事項辦理,申請人只需向牽頭單位申報,牽頭單位通過內部協同方式將各專項驗收內容及驗收安排事宜分辦給各相關部門,各專項驗收工作負責部門完成驗收工作后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提交驗收結論及相關文書,牽頭單位通過系統匯總驗收通過結論后,主動出具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各專業驗收合格意見作為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的附件同步提供給申請人。
(四)實施差別化監管
11.對納入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范圍的建設項目,根據質量安全風險等級情況,工程監督機構在施工過程中開展差別化監管。工程監督機構要在確保監管到位前提下優化提升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五)強化信用監管
12.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審批部門應對項目實行全覆蓋例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撤銷審批并追究申請人的相應責任, 將其納入信用監管。
(六)精簡小型社會投資工業類項目審批
13.巖土工程初步勘察工作在土地出讓前由土地收儲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完成,勘察結果在土地出讓時明確公告。
14. 工程建設許可階段、施工許可階段均實行告知承諾制, 與階段并行推進的事項及施工期間需申報的事項原則上實行告知承諾制,即來即辦。申報工程建設許可階段時無需辦理“景觀藝術評審”、“三維建模”、“日照分析”等事項(鄰近幼兒園、學校、醫院、住宅區的項目應辦理日照分析)。
15. 取消施工圖審查, 設計單位對其編制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托審圖機構對設計圖紙質量進行檢查,加強施工圖質量和工程安全的事中事后監管。
16. 免予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生態環境部門加強事中事后抽查檢查。
17.征占地面積不足0.5公頃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項目可免予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且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
18. 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鼓勵有條件的建設單位實行自管模式。
19. 取消消防驗收備案,建設工程竣工檔案實行容缺承諾制移交; 竣工規劃條件核實中“綠地率”驗收采用告知承諾制, 無需建設單位實施綠化后才可驗收;竣工規劃條件核實事項與竣工質量安全監督申報事項轉變為部門內部管理工作,不再作為依申請事項,資源規劃部門和質量安全監督部門提前主動服務,參與建設單位組織的四方驗收(即預驗收),提升強化項目驗收前技術指導。
20.竣工驗收階段包含檔案驗收、竣工驗收備案等2個事項, 階段承諾時限壓縮至2個工作日。
2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實現 1個工作日辦結。
22.附屬小型市政公用設施接入服務實行零上門、零審批、零成本的“三零”服務,市政公用設施接入涉及的手續辦理及建設工作由業主負責轉變為通信、水、電、氣、廣電網絡等市政公用服務單位負責,大幅壓縮全過程辦理時限。
(七)優化帶方案出讓土地項目審批
23.巖土工程初步勘察及詳細勘察工作在土地出讓前由土地收儲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完成,作為方案設計依據。
2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不再作為依申請事項,由資源規劃部門內部共享土地出讓信息,主動核發工程規劃許可證,與土地出讓合同一并提交給項目業主單位。
25.對于土地出讓前已完成施工圖設計及審查工作的工程建設項目,項目業主單位在土地出讓后,完成施工條件準備即可直接辦理施工許可證。
26.驗收階段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
27.進一步壓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時限。
28.規劃建設條件明確、建筑結構相對簡單或采用標準化方案設計、對城市風貌影響較小的工程項目若以施工圖深度編制設計方案, 可同步進行設計方案審查和施工圖審查,并將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和施工許可階段合并為一個階段,符合條件的一并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八)簡化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審批
29.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項目及未改變原規劃功能的裝修裝飾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控制在20個工作日內, 無需辦理工程規劃許可, 施工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即來即辦。其中外立面改造項目取消施工圖審查。
30.既有建筑增設電梯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控制在20個工作日內, 質量安全監督申報與施工許可合并辦理。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結構專業技術指導意見書的辦理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
31.鼓勵在既有工業建筑改擴建項目中 運用BIM、CIM技術進行全過程管理。
32.既有工業建筑改擴建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控制在35個工作日內 ,探索工程建設許可階段與施工許可階段合并辦理,符合條件的項目同步審查設計方案、施工圖等文件,一并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政府、各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嚴格按照本方案明確的改革任務和完成時限,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制定改革措施,抓好工作落實,確保按時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二)提升協調服務
市、區審批管理局(審批局)加強改革推進過程中的協調、跟蹤、督辦。市資源規劃局、市建設局切實履行并聯審批階段牽頭協調職責。改革各涉及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責任意識、問題意識、攻堅意識,加強溝通協作,建立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改革合力,確保各項改革任務順利推進。
(三)強化督查考核
將改革任務落實情況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對改革工作推進情況的日常監管,強化督查考核。對存在不作為、慢作為,不能按期落實改革任務要求的,強化問效問責,按照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四)做好宣傳引導
各區政府、各部門通過多種形式全面公開改革方案、審批流程、辦事指南,及時宣傳報道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加強輿論引導,增進市場主體對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為順利推進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五、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其他未盡事宜仍按廈府〔2019〕175號文件規定執行。
文件2
廈門市建設局關于工程建設項目“清單制+告知承諾制”試點項目施工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的函》(建法函〔2019〕207號)和《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廈府〔2020〕24號),我局對試點項目施工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諾事項清單
(一)小型社會投資工業類項目施工許可階段實行告知承諾制,與階段并行推進的事項以及施工期間需申報的事項同步實行告知承諾制。
(二)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項目及未改變原規劃功能的裝修裝飾項目,施工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
二、適用范圍
申請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一)申請人被列入廈門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信用中國平臺等公共信用平臺的黑名單、失信名單或重點關注名單;
(二)申請人因辦理其他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被行政審批部門列入失信懲戒對象名單,或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三)申請人被行政審批部門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四)申請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限制高消費人員名單;
(五)申請人存在法律法規規章或相關文件規定的其他失信行為。
三、辦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企業登陸審批系統,按要求上傳《廈門市建設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市管工程)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詳見附件)和其它申請材料。
(二)受理
1.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受理(依法必須招標工程可提供中標通知書,容缺施工合同)。
2.對應作補正處理的,向服務對象說明并出具《申請材料補正一次性告知書》,企業按要求補正材料后,予以受理。
3.對不符合告知承諾制辦理條件的,向服務對象充分說明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單》。
(三)決定
受理后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
(四)信息公開
行政審批部門自作出行政審批決定之日起,在廈門市建設局網站公開施工許可審批結果信息,公開期限1個月,接受社會監督。
四、批后核查
我局在作出行政審批決定之日起2個月內,組織對申請人提交并承諾的有關事項內容進行核查。
(一)經核查符合要求的,公布核查結果并在廈門市建設局官網公布。
(二)經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核查意見,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繼續施工,同時中止質量和安全監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行政許可。
(三)在停工整改期內仍繼續施工或者被依法撤銷行政許可的申請人,列入廈門市建筑市場“黑名單”,記入企業信用檔案,該申請人的其它申請事項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審批。
五、事中事后監管
以告知承諾制先行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履行質量安全首要責任,負責牽頭組織參建單位依法依規施工、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加強信用監管,共享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市場環境。強化社會監督,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秩序治理。
廈門市建設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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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改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規定:
2019年8月1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復函廣東省住建廳,同意其《關于申請廣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備案的請示》,并予以備案。
1、9月1日起,工程投資額在 100萬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積在 500平方米以下(含)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 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工程項目分解,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
3、限額以下小型工程要 保證合理的工期和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