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水霧滅火系統主要由細水霧噴頭、控制閥、過濾裝置、試水閥和管網等組件組成。本節主要介紹系統的組件及其設置要求。
一、細水霧噴頭
細水霧噴頭是將水流進行霧化并實施噴霧滅火的重要部件。根據成霧原理的不同,細水霧噴頭的構造也不同。如7孔開式細水霧噴頭由噴頭體、微型噴嘴、芯體、濾網等八個零件構成。一定壓力的水通過濾網進入噴頭后,在壓力的作用下沿彈簧、噴嘴和噴嘴芯圍成的螺旋空間產生高速旋轉運動,水流到達噴頭小孔后被完全擊碎,沿噴嘴出口錐面射出,形成極微小的霧滴。
(一)噴頭的分類
1.按動作方式分類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噴頭按動作方式分為開式細水霧噴頭、閉式細水霧噴頭。
2.按細水霧產生原理分類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噴頭按細水霧產生的原理可分為撞擊式細水霧噴頭、離心式細水霧噴頭等。
3.按開孔數量分類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噴頭按開孔數量可以分為單孔細水霧噴頭、多孔細水霧噴頭。
4.按材質分類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噴頭按材質可以分為不銹鋼細水霧噴頭、黃銅細水霧噴頭等。
5.按適用性分類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噴頭按適用性可以分為通用噴頭和專用噴頭,如電纜類電氣火災專用噴頭、可燃液體火災專用噴頭、可燃固體火災專用噴頭、計算機類電氣火災專用噴頭等。
6.按作用分類
按所起到的作用又可分為:滅火專用噴頭、冷卻防護噴頭和水霧封堵噴頭等。
(二)噴頭的選擇
1.對于噴頭的噴孔易被外部異物堵塞的場所,應選用具有相應防護措施且不影響細水霧噴放效果的噴頭,如粉塵場所應選用帶防塵罩(端蓋)的噴頭,但在噴霧時不應造成噴霧阻擋和對人員造成傷害。
2.對于電子數據處理機房、通信機房的地板夾層,宜選擇適用于低矮空間的噴頭;
3.對于閉式系統,應選擇響應時間指數不大于50(m·s)0.5的噴頭,其公稱動作溫度宜高于環境最高溫度30 ℃,且同一防護區內應采用相同熱敏性能的噴頭;
4.對于腐蝕性環境應選用用防腐材料或具有防腐鍍層的噴頭;
5.對于電氣火災危險場所的細水霧滅火系統不宜采用撞擊霧化型細水霧噴頭。
(三)噴頭的布置要求
1.閉式系統噴頭布置要求
閉式系統的噴頭布置應能保證細水霧噴放均勻并完全覆蓋保護區域;噴頭與墻壁的距離不應大于噴頭最大布置間距的二分之一;噴頭與其它遮擋物的距離應保證遮擋物不影響噴頭正常噴放細水霧,當無法避免時,應采取補償措施;噴頭的感溫組件與頂棚或梁底的距離不宜小于75 mm,并不宜大于150 mm。當場所內設置吊頂時,噴頭可貼臨吊頂布置。
2.開式系統噴頭布置要求
開式系統的噴頭布置與閉式系統噴頭的布置要求相同,但對于電纜隧道或夾層,開始系統噴頭宜布置在電纜隧道或夾層的上部,并應能使細水霧完全覆蓋整個電纜或電纜橋架。
3.局部應用方式的開式系統噴頭布置要求
采用局部應用方式的開式系統,其噴頭布置應能保證細水霧完全包絡或覆蓋保護對象或部位,噴頭與保護對象的距離不宜小于0.5 m。用于保護室內油浸變壓器時,變壓器高度超過4m的,噴頭宜分層布置;冷卻器距變壓器本體超過0.7 m的,應在其間隙內增設噴頭;噴頭不應直接對準高壓進線套管;變壓器下方設置集油坑的,噴頭布置應能使細水霧完全覆蓋集油坑。
4.噴頭與無絕緣帶電設備的間距
噴頭與無絕緣帶電設備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表3-5-6的規定。
表3-5-6 噴頭與無絕緣帶電設備的最小距離
帶電設備額定電壓等級V(kV)
|
最小距離(m)
|
110 < V ≤ 220
|
2.2
|
35 < V ≤ 110
|
1.1
|
V ≤ 35
|
0.5
|
5.噴頭備品
系統應按噴頭的型號規格存儲備用噴頭,其數量不應小于相同型號規格噴頭實際設計使用總數的1%,且分別不應少于5只。
二、控制閥組
控制閥是細水霧滅火系統的重要組件,是執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控制器啟/停指令的重要部件。控制閥的設置要求應符合以下要求:
1.雨淋閥
中、低壓細水霧滅火系統的控制閥可以采用雨淋閥。關于雨淋閥的結構、工作原理參見本篇第四章水噴霧滅火系統第五節有關內容。但細水霧滅火系統中使用的雨淋閥的工作壓力應滿足系統工作的壓力要求。
分配閥
高壓細水霧滅火系統的控制閥組通常采用分配閥,它類似于鹵代烷滅火系統中的選擇閥,但它不僅具備了選擇閥的功能,而且具有啟動系統和關閉系統雙重功能;也可采用電動閥和手動閥組合的方式完成控水閥組的功能。見圖3-5-7。
控制閥的設置
開式系統應按防護區設置分區控制閥,閉式系統應按樓層或防火分區設置分區控制閥。分區控制閥宜靠近防護區設置,并應設置在防護區外便于操作、檢查和維護的位置。
(三)動作信號反饋裝置
分區控制閥上宜設置系統動作信號反饋裝置。當分區控制閥上無系統動作信號反饋裝置時,應在分區控制閥后的配水干管上設置系統動作信號反饋裝置。閉式系統中的分區控制閥應為帶開關鎖定或開關指示的閥組。
過濾裝置是細水霧滅火系統中重要的組件之一,在細水霧滅火系統中常用的過濾裝置是Y型過濾器。過濾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系統控制閥組前的管道應就近設過濾器;當細水霧噴頭無濾網時,雨淋控制閥組后應設過濾器;最大的過濾器過濾等級或目數應保證不大于噴頭最小過流尺寸的80%;
2.在每一個細水霧噴頭的供水側應設一個噴頭過濾網,對于噴口最小過流尺寸大于1.2mm的多噴嘴噴頭或噴口最小過流尺寸大于2mm的單噴嘴噴頭,可不設噴頭過濾網;
3.管道過濾器的最小尺寸應根據系統的最大過流流量和工作壓力確定;
4.管道過濾器應具有防銹功能,并設在便于維護、更換的位置,應設旁通管,以便清洗。
四、末端試水裝置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閉式系統應在每個報警閥組后管網的最不利處設置試水裝置,其設置要求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試水閥前應設置壓力表;
2.試水閥出口的流量系數應與一只噴頭的流量系數等效;
3.試水閥的接口大小應與管網末端的管道一致,測試水的排放不應對人員和設備等造成危害。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開式系統應在分區控制閥上或閥后鄰近位置設置泄放試驗閥。
五、系統管網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管道應采用冷拔法制造的奧氏體不銹鋼鋼管或其他耐腐蝕和耐壓性能相當的金屬管道。管道的材質和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流體輸送用不銹鋼無縫鋼管》GB/T 14976和《流體輸送用不銹鋼焊接鋼管》GB/T 12770的有關規定。系統最大工作壓力不小于3.50MPa時,應采用現行國家標準《不銹鋼和耐熱鋼牌號及化學成分》GB/T 20878中規定的牌號為022Cr17Ni12Mo2的奧氏體不銹鋼無縫鋼管。
系統管道連接件的材質應與管道相同。系統管道宜采用專用接頭或法蘭連接,也可采用亞弧焊焊接。
系統管道和管道附件的公稱壓力不應小于系統的最大工作壓力。對于泵組式系統,水泵吸水口至貯水箱之間的管道、管道附件、閥門的公稱壓力不應小于1.0MPa。
采用全淹沒應用方式的開式系統,管網宜均衡布置。對于油浸變壓器,系統管道不宜橫跨變壓器的頂部,且不應影響設備的正常操作。
系統管道應采用防晃金屬支、吊架固定在建筑構件上,并應能承受管道充滿水時的重量及沖擊。系統管道支、吊架的間距不應大于表3-5-7的規定。
表3-5-7細水霧滅火系統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間距
管道外徑(mm)
|
≤16
|
20
|
24
|
28
|
32
|
40
|
48
|
60
|
≥76
|
最大間距(m)
|
1.5
|
1.8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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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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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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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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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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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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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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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在有爆炸危險環境中的系統,其管網和組件應采取可靠的靜電導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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