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GB50166-2019
6.0.6 不同類型的探測器、手報、模塊等現場部件應有不少于設備總數1%的備品。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084-2017
6.1.10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有備用灑水噴頭,其數量不應少于總數的1%,且每種型號均不得少于 10只。
3.細水霧滅火系統
《細水霧滅火系統技術規范》 GB50898-2013
3.2.6 系統應按噴頭的型號規格儲存備用噴頭,其數量不應小于相同型號規格噴頭實際設計使用總數的1%,且分別不應少于5只。
開式細水霧噴頭
閉式細水霧噴頭
4.水噴霧滅火系統
《水噴霧滅火系統技術規范》GB50219-2014
9.0.12 噴頭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3 不同型號、規格的噴頭的備用量不應小于其實際安裝總數的1%,且每種備用噴頭數不應少于5只。
5.泡沫滅火系統
《泡沫滅火系統技術標準》GB50151-2021
10.0.16.3 噴頭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3 不同型號規格噴頭的備用量不應小于其實際安裝總數的1%,且每種備用噴頭數不應少于10只。
6.防煙排煙系統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 GB51251-2017
9.0.6 排煙窗的溫控釋放裝置、排煙防火閥的易熔片應有10%的備用件,且不少于 1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