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中控室設置位置不合理
消防控制室有的除了設置在除一層和地下一層以外的其他樓層,不過消防控制室普遍存存于坡地建筑;有的消防控制室將其給設置在首層遠離建筑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偏僻位置;有的消防控制室就將其給設置在地下一層遠離直通首層樓梯間的角落。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有的會將消防中控室給設置在物業辦公室、酒店大堂以及服務人員休息室等等別的用房內。有的消防中控室雖說跟以上部位進行了分隔,不過依舊是沒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以及1.50h的樓板將其給其隔開來,門窗也沒有采用防火門窗,更別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有的消防中控室給設置在地下一層,也僅僅只是連通了走道,并沒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三、地下消防中控室條件差
規范允許消防中控室設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層,南方地區的一些建筑將消防中控室給設在空氣潮濕且污濁的地下室,并沒有通風采光除濕等等這些設備,從而使得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員沒有辦法忍受惡劣環境而經常脫崗,甚至可以說是無人值班;同時消防控制設備因為空氣潮濕從而頻頻出現故障以及損壞的情況。
四、消防中控室內布置不合理
規范對于消防中控室當中設備的布置進行了具體的規定,不過消防中控室并沒有建筑面積、值班人員工作休息場地等等這方面的規定。而消防中控室實踐當中多數設計還需要考慮設備的布置空間從而忽略了工作場地、休息場所以及維修操作空間。
五、消防中控室電源不符合要求
規范明確的規定消防中控室的電源需要按消防用電的要求去設置,不過在實踐當中還會存在消防中控室所采用普通照明、消防中控室設備主電源采用普通電源、無二路用電且并且在末一級配電箱處設自動切換裝置等等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