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精神,現將應急管理部取消的45項由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見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執行。證明事項涉及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應急管理部
附件:
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pdf
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