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關于推行消防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制度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于輕微違法行為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有關規定,深入推進消防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浙江省消防救援總隊起草了《關于推行消防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制度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5月 21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到:杭州市拱墅區文暉路319號浙江省消防救援總隊法制與社會消防工作處(郵編:310004)。
(二)電子郵箱將意見發送至181207621@qq.com。
浙江省消防救援總隊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