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信用中國(湖南)官網披露,湖南雙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陽光壹佰(湖南)置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被通報處罰,分別被罰款3.01萬元和5.8萬元。
公示信息顯示,湖南雙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陽光壹佰(湖南)置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因“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四款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內容,相關消防救援大隊給予該公司責令停止使用,并分別處罰款人民幣30100元整及人民幣58000元整的處罰的處罰,處罰類別為責令停產停業。
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或者經核查發現場所使用、營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責令停止使用、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符合臨時查封條件的,將依法采取臨時查封措施;對于其違法行為,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相應許可。
來源:信用中國(湖南)、中國質量新聞網